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校教发〔2016〕85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就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仁祥
副组长:安艳玲 杨茂发
成员:艾复清、彭剑涛、罗乙凯、谢群、刘一灵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1、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宣传,督促学生签订诚信责任书,对学生传达学院考试安排、考试纪律。主要由学生科负责。
2、对教师进行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的培训和宣传,督促教师严格按规定命题、监考和阅卷,及时登录学生 成绩。主要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科科和各系主任负责。
3、制定期末考试巡考安排,按时进行巡考,认真做好巡考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1)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中心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由承担该课程的教师所在系组织命题。命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科研科统一印制。主考教师在考前到教学科研科签领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题(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当场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
(3)严格考场纪律。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在考试开始之前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或一卡通)参加考试,没有办理学生信息卡或学生信息卡丢失或学生信息卡污损导致无法辨认的同学,可以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否则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对于证件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4)及时评卷、上报成绩。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规范评卷。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完成阅卷和网上成绩登录工作;并将考试试卷、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贵州大学烟草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