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2)执行学校“一人一岗”的规定,不能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 (3)聘用期间的劳动报酬采用月薪制,原则上每月参与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学生填写的银行卡号必须是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一卡通”。 (5)《勤工助学报酬汇总表》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由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以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逾期不报,其学生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6)学生报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发生漏报、错报情况,未及时通知助学管理科的一律不补报,其学生报酬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7)用人单位需更换人员的,应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将更换人员名单报助学管理科备案。 (8)勤工助学岗位分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其中行政管理助理岗位包括:图书管理、档案助馆员、广播站管理、学报办公助理、礼堂助理、督查员、食堂管理、保洁员;教学管理岗位包括:实验室助理、课题辅导等。 (9)勤工助学基本报酬为每月300元/人,各学院、各部门可根据学生实际工作量核定报酬,但核定发放的报酬总金额不得超出本部门学生基本报酬的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