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大学“溪山优才”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贵大党发〔2024〕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我院全体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设立《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贵州大学烟草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本校的除外)。
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分为四个类别:一类奖励10000元/生;二类奖励7000元/生;三类奖励5000元/生;四类奖励3000元/生。(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考取科研院(所)和申请国(境)外大学(以教育部公布国外院校名单为准)研究生的奖励类别,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
二、申请评选条件
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旨在表彰奖励学业优异、品质优秀、立志深造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师生好评。
2.具有贵州大学烟草学院本科生学籍,在毕业当年国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成绩优异,并被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或成功申请国(境)外大学(以教育部公布国外院校名单为准)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3.品行端正、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关注社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推荐和评选原则。
2.评选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
3.除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外,还需特别注重个人品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教育,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四、申请评选程序
学院成立“金叶优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在申请时间段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选。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做出授奖与否的结论,并进行公示;
3.公示颁奖。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发放奖学金,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烟草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间若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本办法将根据学校最新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评审小组审定执行;在执行期间确有争议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经论证修订后将提请评审小组审定执行。
中共贵州大学烟草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分类清单.docx
附件2:烟草学院“金叶优才”奖学金申请表.docx